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推進竹產業高質量發展建設美麗鄉村竹林風景線的各項部署,根據《中共瀘州市委 瀘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竹產業高質量發展建設美麗鄉村竹林風景線的實施意見》(瀘委發〔2019〕7號)精神,制定如下扶持獎勵辦法。
一、大力實施竹林基地高質量提升行動
1.鼓勵新建竹林基地。科學編制年度新建竹林基地實施方案。編制實施方案時,應充分利用荒草地、未利用地、殘次林;合理利用25度以上坡耕地;改造利用裸巖地等,禁止占用優質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新建竹林基地由區縣政府組織驗收,區縣政府整合中、省項目資金按不低于500元/畝標準一次性給予項目實施者補助。對集中連片100畝以上的,在區縣自查驗收的基礎上,經市上抽查合格后,市級財政按100元/畝給予區縣補助。
2.加快低產林改造進度。編制年度低產竹林改造實施方案。低產竹林改造由區縣政府驗收,區縣政府整合中、省項目資金按不低于300元/畝標準一次性給予項目實施者補助。對集中連片200畝以上的,在區縣自查驗收的基礎上,經市上抽查合格后,市級財政按區級財政投入的50%,縣級財政投入的25%給予區縣補助。
3.支持高質量建設現代竹產業示范基地。基地集中成片面積山區縣達到2萬畝以上,丘區縣達到1萬畝以上,道路設施、排灌設施、示范標牌等比較規范,測土配方施肥、立竹密度調整、生態種養等現代實用技術實施5項以上,3年內竹筍產品、竹下生態產品無質量安全事故,面源、水源、空氣無污染,達到省級示范基地認定標準的,市上組織驗收合格,經省上認定后市級財政每個給予200萬元補貼,每年補貼不超過5個。
4.高質量建設竹林風景線。“納敘古”百里翠竹示范帶以外,市級每年規劃建設翠竹長廊(大道)3條。各區縣要因地制宜沿國、省道和旅游景區搞好翠竹長廊規劃建設,每條長度不低于10公里,兩側竹林寬度不低于5米,竹筍、立竹生長健康,設施和標識等符合建設標準。達到省級竹林風景線建設標準的,經驗收合格后,市級財政對G546、“納溪古”風景線一次性給予3萬元/公里的補助,對其它風景線給予0.5萬元/公里的補助。
5.積極開展竹林小鎮、竹風景區和竹林人家建設。對達到省級竹林小鎮、竹林人家和4A級竹風景區標準,經省上命名后,市級財政對竹林小鎮和4A級竹風景區一次性補助100萬元/個,對竹林人家給予信貸擔保貸款支持,對符合貼息條件的貸款按政策給予貼息補助,單個項目流動資金貸款最高貼息不超過100萬元。每年補貼竹林小鎮不超過2個,4A級竹風景區不超過1個、竹林人家不超過10家。
6.加快竹區基礎設施建設。按年度下達計劃對新建竹區公路,采取先建后補的辦法,原則上按照不低于公路工程四級技術標準進行建設,經驗收合格后,按每公里10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每年補助不超過200公里。
二、大力實施竹產品加工高質量提升行動
7.支持初加工點建設。積極支持初加工點和竹食品冷鏈物流鏈建設,對管理規范、財務健全的給予信貸擔保貸款支持,對符合貼息條件的貸款按政策給予貼息補助,單個項目流動資金貸款最高貼息不超過100萬元。
8.支持竹加工企業發展。鼓勵和支持竹產業園區建設,加大對園區的支持和扶持力度。支持招引加工企業和項目集聚發展。支持加工企業積極爭取上級項目資金。支持重大加工項目建設,對固定資產投資在2000萬(含)—5000萬元、5000萬元以上(含)且按期竣工投產的,分別按固定資產投入的0.6%、1%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對加工企業給予信貸擔保貸款支持,對符合貼息條件的貸款按政策給予貼息補助,單個項目流動資金貸款最高貼息不超過100萬元。每個企業年貼息額不超過200萬元。
9.對新引進的項目投資方是獲得中華老字號、中國馳名商標、國家森林生態標志產品認定等國家級品牌的企業,上市公司,國內行業排名前10的企業、投資上億元的或者采用國家高新技術的,按“一企一策”制定扶持措施。
三、大力實施竹文旅融合高質量提升行動
10.對中國工藝美術大師(工藝雕刻、工藝編結、工藝家具等類)和亞太地區、國家級竹(木)工藝大師(工匠)帶項目、帶作品、帶資金入駐瀘州,扶持政策按“一事一策”制定。
四、大力實施竹產業品牌高質量提升行動
11.支持企業智能化升級。鼓勵企業建設(改造)自動化生產線、數字化車間、智慧工廠,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智能工廠(車間)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
12.大力支持竹產品市場營銷體系建設。依托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川南臨港片區的綜合優勢,規劃建立區域性竹產品綜合市場和竹產品交易展示中心,對投資方按照項目總投資的10%—30%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補助。鼓勵企業入駐交易中心,對納入我市統計核算、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租賃交易中心內物業,自正式達到前述銷售收入之日起三年內,給予免租補貼。
13.鼓勵企業拓展市場。鼓勵企業參加知名會展,由市政府或市級有關部門組織參加國家和省、市政府(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和省會城市)主辦的展會,對企業參展產生的展位費和交通費(2人),按照國外展會70%、國內展會80%的標準予以補助。
14.對已享受本政策的不重復享受我市其他扶持政策中的相應條款。
15.本政策由市林業竹業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由各區縣政府及市級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16.本政策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原《瀘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竹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瀘市府發〔2014〕48號)政策不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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