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全縣竹產業發展,力爭到2020年,實現“全縣優質竹林面積100萬畝以上,總產值100億元以上”的“雙百工程”目標,經縣委、縣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扶持政策措施。
一、支持筍用林基地建設。鼓勵家庭經營和適度規模經營竹筍基地,對新發展的10畝以上竹筍基地,產筍當年每畝獎勵有機肥料50斤。對生產1噸以上榨筍的大戶擇優獎勵,每斤榨筍獎勵0.8元。全縣每年新建300公里竹林道,每公里獎勵5000元。加強技術指導,支持組建專業挖筍隊,每年現場培訓林農1000人次。(責任單位:縣林業局、縣農業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交通運輸局、相關鄉鎮)
二、推動竹筍新產品開發。加快筍竹食品深度開發,對新研發的筍竹旅游食品、航空食品、保健食品等高附加值產品,每年組織一次新產品評審展示會,對優秀的研發機構(個人)給予重獎。對落戶桃江的竹筍深加工企業,按機械設備投資額(30萬元以上)的20%獎勵給企業,單個企業(集團)年度獎勵總額不超過100萬元。對引進上述竹筍深加工企業的有功人員,在我縣招商引資獎勵基礎上翻一番獎勵。(責任單位:縣林業局、縣農業局、縣商務和糧食局、縣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
三、提升竹材加工產業。1. 做大做強竹材加工產業。建立竹材加工規模企業名錄,名錄內企業享受《關于支持工業經濟發展的八條政策措施》(桃發〔2017〕1號)的政策優惠。其中租賃園區已建標準化廠房規模生產企業,免費提供2年的使用期,年繳納稅收達到200元/m2的,另行獎勵。企業當年設備技改資金達到50萬元以上,投產后按投入資金的10%獎勵給企業,單個企業(集團)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企業擴建生產線項目,投資額度達到100萬元以上的,投產后按設備價款的10%獎勵給企業,單個企業(集團)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新入園的高新技術企業、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明確優惠政策。設立竹材加工企業財稅增長獎,對年實際入庫稅金30萬元以上的企業,另行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不超過30萬元。單獨設立竹產業企業貢獻獎,每年對前三名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1萬元。2. 加大服務力度。固定資產投資500萬元以上的企業,組建由一名縣級領導牽頭,專門人員負責的“企業服務小組”,全程指導、幫助企業辦理審批手續,配合企業解決在建設期間的生產、生活困難。支持企業拓展國際市場,對使用FSC國際森林經營認證竹材的企業,免費提供相應指標額度。3. 支持鄉鎮籌建符合環保、國土、城鄉建設整體規劃要求的初級加工集中區2-3個。初級加工集中區年加工竹材2000萬斤以上,產值達到800萬元以上的,經縣竹產業領導小組組織林業、科工、財政、環保等部門驗收合格后,對投入運行的環保處理設施,按投資金額的50%以獎代補。安排專項資金100萬元,用于購置竹材采伐設備的獎勵。(責任單位:桃江經濟開發區、縣財政局、縣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縣環境保護局、灰山港工業集中區、縣林業局、縣國家稅務局、縣地方稅務局、相關鄉鎮)
四、促進產業融合。加快以竹產業為主的現代農業核心示范區建設,結合全域旅游,推進森林旅游康養基地、竹文化科技館、竹文化主題公園、竹鄉特色小鎮、竹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竹林景觀影視拍攝基地等竹主題項目建設。支持竹工藝品的研發與生產,支持建設 “桃江竹藝街”,對入駐經營商戶的門店按240元/m2一年的標準實施獎勵,每年獎勵金額不超過60萬元。鼓勵酒店、餐飲公司挖掘筍竹文化,研發推廣全筍宴,有關獎勵實行“一事一議”。(責任單位:桃花江國家森林公園管理處、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林業局、縣商務和糧食局、縣文化體育廣電新聞出版局、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相關鄉鎮)
五、強化科技創新。每年安排竹產業科研經費60萬元,用于聘請國內知名竹產業專家學者擔任桃江竹產業發展顧問,與國內知名大學、科研院所合作建立研究所,進行產品研發、技術改造和新課題研究。鼓勵本土技術人員承擔科研課題,對獲得國家、省、市級獎勵的課題,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1萬元。鼓勵企業和個人自主創新,對獲得國家發明專利并投入生產的,每項獎勵5萬元。設竹產業工作獎金20萬元,獎勵有突出貢獻的工作人員和企業家。(責任單位:縣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縣林業局)
六、加強宣傳推介和產品營銷。進一步發揮主流媒體的宣傳推動作用,加大“桃江竹筍”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宣傳,通過戶外廣告宣傳、策劃大型活動、舉辦節會等,擴大桃江筍竹產業的知名度和市場影響力。鼓勵竹材龍頭企業在國內一線城市設立專賣店,鼓勵竹筍產銷企業按照“桃江竹筍”門店標示規定進行標示。在縣外的省、市、縣級中心城區設立專賣店一年以上的(憑工商注冊登記和房租合同),年終由縣竹產業辦擇優獎勵,省、市、縣級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單個企業(集團)年度獎勵總額不超過50萬元。對電商或縣外門店銷售“桃江竹筍”品牌產品的,按銷售額(50萬元以上)的3%獎勵給企業,單個經營主體年度獎勵總額不超過10萬元。筍、竹企業參加國際或全國性展會的,按展位費的50%獎勵給企業,單個企業(集團)年度獎勵總額不超過5萬元。在地級以上城市或在本縣舉辦展會,推介桃江筍竹產品的,通過“一事一議”給予支持。縣內政府采購優先采購使用縣域內筍竹企業的產品。將竹業知識納入本地鄉土教材,提升全縣對竹產業的認知度。(責任單位:縣林業局、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縣供銷社、縣商務和糧食局、縣廣播電視臺、縣文化體育廣電新聞出版局、縣信息中心、縣財政局、縣教育局)
七、加大資金保障力度。從2017年開始,縣財政每年整合竹產業發展資金3000萬元,專項支持全縣竹產業發展。其中,縣財政局1000萬元,縣發展和改革局項目資金300萬元,縣農業局項目資金200萬元,縣林業局項目資金300萬元,縣水務局項目資金100萬元,縣交通運輸局項目資金200萬元,縣商務和糧食局項目資金100萬元,縣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項目資金300萬元,縣供銷社項目資金100萬元,縣移民開發管理局項目資金100萬元,縣扶貧辦項目資金200萬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項目資金100萬元,不足部分由縣財政統籌解決。所有項目資金、獎勵資金的撥付由縣林業局拿出方案,報縣竹產業領導小組研究后實施。(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水務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商務和糧食局、縣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縣供銷社、縣移民開發管理局、縣扶貧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八、加強組織領導。調整桃江縣竹產業發展領導小組,由縣委書記和縣委副書記、縣長任顧問,縣政協主席任組長,分管林業的副縣長、政協副主席任副組長,縣政府辦、縣林業局、縣財政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文化體育廣電新聞出版局、縣農業局、縣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縣國土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商務和糧食局、縣移民開發管理局、縣供銷社、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桃江經濟開發區、縣城市建設開發公司、縣環境保護局、桃花江國家森林公園管理處、縣廣播電視臺、縣信息中心、縣教育局、相關鄉鎮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縣竹產業辦,辦公地點設縣林業局,負責全縣竹產業發展工作的項目規劃、協調指導、招商引資、宣傳策劃、資金整合、督查考核等工作。
本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試行3年。獎勵對象為本縣注冊的筍竹企業、合作社,縣域內的農戶,以及銷售“桃江竹筍”品牌產品的電商或縣外門店。相關部門單位和鄉鎮要結合實際,對上述支持措施進一步細化,確保落實到位??h本級其他支持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與本政策措施重復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不實施重復獎勵。本政策措施由縣竹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縣財政局負責監管和績效評估,縣審計局負責跟蹤審核落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