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17年9月,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浙江省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建設行動計劃的通知》,全面實施我省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建設(以下簡稱綜合體),綜合體建設期限為3年。綠色竹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2020年10月底列入第四批創建名單(前三批計138家,第四批40家,累計178家),建設期2021-2023。預計將獲得省專項激勵資金2000萬元,首批資金1000萬元2020年12月底已下達(浙財科教〔2020〕41號)。
二、遵循原則
(一)體現貫徹精神確保考核的原則
落實《浙江省科技體制改革和創新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浙江省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建設導則>的通知》(浙科改辦〔2017〕2號)、浙江省科技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浙江省省級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管理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浙科領辦〔2020〕3號)精神,全面推進安吉綠色竹產業省級創新服務綜合體建設,確保完成建設各項目標任務,順利通過省科技廳考核驗收,全面加快竹產業科技創新。
(二)體現突出綜合體“四張清單”的原則
對照省科技廳對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的著重解決“產學研合作項目、大院名校引進、共性技術研發、服務機構引進”“四張清單”目標,重點對創新服務平臺、重點研發項目、公共服務平臺等支撐竹產業創新發展的短板,加強政策引導,加速趕超發展。
(三)遵行資金跟跑量力而行的原則
按照總量跟跑、調優結構、保證重點、補齊短板的要求,經測算,三年綠色竹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專項資金預算為2500萬元。
三、主要內容
《辦法》主要包括:資金來源、支持范圍和分配方式、附則三部分。
(一)資金來源。上級財政補助給我縣的綜合體建設資金。
(二)支持范圍和分配方式。主要用于支持竹產業領域重點研發項目、創新服務平臺建設、創新人才建設、數字化公共服務服務建設、創新服務引導、科技企業培育、研發投入引導、研發機構提升、科技成果發明和其他共10個方面。分配方式根據支持內容給予不同比例的補助和不同額度的獎勵。
(三)附則。對資金兌現時的畝均稅收、安全生產、能源消耗、環保、人才等附加條件進行說明。
四、實施時間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聯系人:黃科長,電話:5220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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