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綠色竹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項目
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根據《浙江省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建設行動計劃》(浙政辦發〔2017〕107號),結合我縣實際,積極建設綠色竹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以下簡稱綜合體),推動國家安吉竹產業示范園區建設,打造充滿活力的產業創新生態系統,促進竹產業高質量發展,經縣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資金來源
本辦法綜合體項目資金包括:上級財政補助給我縣的綜合體建設資金。
二、支持范圍和分配方式
項目資金用于安吉綠色竹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建設相關工作,不得用于樓堂館所工程支出和發放人員福利。具體支持范圍和分配方式如下:
(一)重點研發項目。強化戰略導向和目標引導,面向行業技術前沿,聚焦產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應用示范。設立竹產業“揭榜掛帥”項目和縣級竹產業重點專項。“揭榜掛帥”項目需由高校、院所和其他事業單位牽頭,并聯合企業共同申報。可給予研發項目50%的財政資金補助,項目最高資助不超過50萬元。重點專項研發項目,由竹產業企業進行申報。每項補助不超過50萬元,其中企業自籌經費不低于財政補助經費。
(二)創新服務平臺建設。主要包括綜合體相關的實驗儀器設備購置、科技人才引進與培養,以及與創新服務能力提升相關的科技研發、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等工作。
1.集聚創新資源
根據產業集聚度和產業發展的具體需要,對納入綜合體創新服務體系并入駐綜合體大樓內的技術研發、工業設計、檢驗檢測、創業孵化、知識產權、科技金融、人才培訓、品牌創新及營銷策劃等服務機構,給予三年80%房屋租金補助;完善評估激勵措施,制訂不同服務功能及科技創新服務平臺的分類評估指標體系,重點推動星級社會化專業服務平臺評定工作,對被評為星級服務平臺的機構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獎勵(具體評定辦法由縣科技局牽頭制定)。
2.公共創新平臺建設
產業研究院(公共創新服務平臺)。對綜合體引進的在我縣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共創新載體,涉及產業關鍵技術開發、智能制造、科技成果推廣應用的產業研究院(公共創新服務平臺),引入核心技術并配置專業研發團隊的,研發設備實際投資額300萬元以上的,按照項目周期內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一次性不超過100萬元。
由綠色竹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領導小組牽頭建設的重大創新公共服務平臺,與綠色竹產業相關的研發、實驗、檢驗檢測儀器設備購置給予全額補助,單個平臺建設限額300萬元。
3.綜合體運營補助經費
鼓勵綜合體實施市場化運營機制,主要包括綜合體管理機構建設、運行管理與服務、合作交流與宣傳、服務績效統計與考核等工作,每年可給予最高120萬元的運營補貼(具體考核辦法由縣科技局牽頭制定)。
(三)創新人才建設。由綜合體主辦,由活動承辦方上報綜合體建設運營單位立項,針對竹業企業的人才技能、設計大賽、技術研發、生產管理培訓、品牌培訓、行業專家論壇等專場培訓活動,對活動承辦方(協辦方)每場給予6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四)加快數字化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鼓勵開展行業工業互聯網平臺、產業大數據中心、數字化公共服務平臺、產品數字化虛擬展示等平臺建設。經綜合體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并立項的,對建設單位給予直接投資(不包括房地產、土地等基建費用)5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五)創新服務引導。設立“竹產業創新研發券”,重點用于工業設計、技術研發、標準信息、人才培育等創新服務。按照實際支付額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最高使用額度每年不超過10萬元,單個創新載體可使用“竹產業創新研發券”額度每年度最高50萬元。
(六)科技企業培育。加快高新技術企業隊伍建設。被認定為浙江省創新型領軍企業的,獎勵100萬元。對首次認定和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每家分別獎勵20萬元、5萬元。加速科技型企業發展。被認定為浙江省高成長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獎勵2萬元。被認定為省級科技型企業的,獎勵1萬元。加強工業“雙高”企業培育。對經過三年培育認定的市工業“雙高”企業,以認定年度上一年所交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按權責發生制產生的地方留成部分為基數,認定年度超基數部分的5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七)研發投入引導。加大研發投入的獎勵力度,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按研發投入同比增量部分的5%予以補助,單個企業補助不超過30萬元:使用浙江省企業研發項目信息管理系統規范建賬;本年度統計年報反映的研發投入不低于稅務加計扣除數額;本年度研發投入大于100萬元(含)且同比增長5%(含)以上。同時,給予滿足補助條件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00元,由企業獎勵給相關工作人員。
(八)研發機構提升。推進研發機構提檔升級,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在上級獎勵的基礎上,分別配套獎勵400萬元、200萬元。被認定為省實驗室、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省級農業重點企業研究院的,按上級要求配套獎勵。被認定為省級企業研究院的,獎勵50萬元。被認定為市實驗室、市重點實驗室的,分別獎勵50萬元、25萬元。被認定為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市級科技企業研發中心的,分別獎勵10萬元、3萬元。鼓勵縣內企業在海外及國內智力富集地區建立異地研發機構,符合條件的,給予實際投資額5%的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九)科技成果發明。對牽頭獲得國家級科技進步獎、省科技進步獎的,按上級獎勵經費等額進行配套獎勵。參與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一等獎、二等獎且單位排名進前6位,每個項目參與單位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參與獲得省科技進步獎一等獎、二等獎且單位排名進前6位,每個項目參與單位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十)其他。主要包括其他創新服務資源共享、創新服務機制優化等與安吉綠色竹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建設相關的工作。
三、附則
(一)政策兌現時,按照“畝均論英雄”改革相關文件中差別化政策規定的要求執行(減負政策除外)。當年度安全生產誠信管理在C級的企業、能源消耗超過一定標準的企業(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高于當年全省平均水平且工業增加值能耗下降率低于市下達我縣指標水平)、在環保、稅收、安全生產等方面存在重大違法案件受處罰的企業、人才工作考核未達標的企業,在政策兌現時均實行減半享受。對當年度發生認定為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企業,不享受本政策。
(二)政策中獎勵和補助與本縣其他現行政策重復的,就高享受。
(三)本辦法涉及的相關實施細則由縣科技局會同縣財政局負責制定。
(四)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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